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条例
1、在思想上积极上进,坚持正确的思想领导,提高正确的思想素质,本着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”的宗旨,充分发挥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作用,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;
2、在纪律上严于律己,言行一致,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、社会道德规范和校规校纪,品行端正,处处以身作则,时时率先垂范;
3、在学习上端正态度,勤奋努力,热爱所学专业,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运用能力;
4、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,有良好的生活作风,保持内务干净、整洁,严格遵守《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条例》,着装得体,符合当代大学生形象,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,不得染发;
5、在工作上严格遵守量化考核制度,积极组织、参与活动,具有奉献精神和集体荣誉感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以及自愿服务意识与部门协作意识,与本部门和其它部门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,合作关系;
6、在工作过程中,服从上级安排,听从上级意见和建议,遇到错误要及时、积极改正,虚心向上级请教,不得消极对待,不得有抵触情绪;
7、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,收到任务通知后,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,不得无故拖延;
8、按时上交工作所需文件及材料(如活动策划、述职报告、会议记录等),在活动策划中积极献言献策;
9、以学院利益为重,不得以权谋私、徇私舞弊、贪污公款;
10、学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出现以下情况,将予以团委、学生会内部警告1次,并将收到团委、学生会内部警告信:
(1)在团委、学生会或部门集体工作、活动中无故迟到或缺席;
(2)收到工作任务通知后,不服从安排,未按时完成并无故拖延;
(3)在网络上言论过激,做出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行为者;
11、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免职:
(1)一学期内收到团委、学生会内部警告2次者;
(2)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者;
(3)私自泄露学院机密文件与信息,以权谋私、徇私舞弊、贪污公款,损害学院利益、做出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行为者;
(4)一学期内,因个人原因请假缺席集体活动、工作或部门工作累计达3次者。
12、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者,应在每学期第一周或学期全部学生工作结束后向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提交正式书面辞呈;
附《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实习干事管理补充条例》。
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
实习干事管理补充条例
1、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实习干事除遵守《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成员管理条例》之外,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例;
2、担任实习干事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免职:
(1)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;
(2) (2)一学期内,受到2次通报批评;
(3)一学期内,无故缺席早操1次;
(4)实习期内考核不合格;
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
(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欧亚体育(China)中国有限公司团委、学生会所有)